

我合理支付高速费,临时有事取消订单也是没办法,他还开车撞我,这口气我咽不下去!
我一大早从广州赶到深圳,好不容易接个单,说取消就取消,我让他下车离开有错吗?又不是故意撞他!
近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石路与塘前路交汇路口,小李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网约车前往广州,司机小军接单后要求小李提前支付高速费,次日小李因工作安排在上车地点取消订单,双方因高速费发生争执。小李与平台沟通期间,小军欲驾车离开,小李为阻拦其离开挡在车前,车辆起步磕碰小李膝盖致其受伤,小李随后报警。
为高效解决这起纠纷,民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引导双方前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高速退费引冲突,各执一词陷僵局
调解室内气氛压抑,小李坐在椅子上,不时揉着受伤的膝盖,一脸愤怒;小军则双手抱胸,满脸不耐烦。调解员先通过民警描述、当事人自述、现场监控等方式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复盘。为更全面了解案情,调解员决定协同派出所民警组织一次面对面的协调会。会上调解员首先向双方介绍了调解的原则和程序,鼓励双方以平和的心态参与调解,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随后,调解员引导各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小李表示,自己在网约车平台下单后不久,司机小军来电要求平摊高速费,他觉得合理便在平台支付了高速费。后因工作安排取消了顺风车订单,小军却表示高速费已缴至平台,建议与平台沟通。小李随后致电平台客服,客服称未收到费用,需与司机协商退费。此时小军却不愿继续协商,欲驾车离开,为了维权,小李一边打开手机录像,一边走到车前阻拦,但小军径直启动汽车致使其膝盖受伤。
小李表示,希望派出所依法处理,对司机进行拘留或者司机道歉并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
小军表示,自己早上从广州赶到深圳,订单被取消后情绪激动,说话声音较大,而小李态度嚣张,于是催促小李下车,想尽快结束纠纷便驾车离开。
释法明理平怒火,联合调解化干戈
面对剑拔弩张的两人,调解员邀请派出所民警讲解相关法律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调解员向小军明确指出
从目前情况看,即使其行为不构成直接故意,但驾驶网约车将他人撞倒致其膝盖受伤,仍可能因过失或放任损害后果而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责任。
经此释法说理,小军情绪逐渐平复,表示愿以理性态度面对此次纠纷。
调解员为小李的诉求作分析
“我们理解你所遭受的损失,但赔偿数额应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网约车驾驶员收入有限,月收入仅为数千元,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赔偿金额。”
在双方同意协调的基础上,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开展协商。调解员一方面向小军释明,如被依法行政拘留,将对其后续收入及家庭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小军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以利于问题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劝导小李体谅小军的实际困难,理性提出赔偿要求,适当作出让步,推动纠纷早日化解。
经调解员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小军向小李当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疗费800元;小李对该结果表示认可。
至此,这起因网约车高速费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员与公安民警的联合调处下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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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光明区司法局在线配资开户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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