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世民之罪
展开剩余48%六罪:夺人妻妾: 李建成与李元吉死后,李世民不仅杀害了他们的父亲,甚至毫不羞耻地夺取了两人遗孀的身心,侵犯了他们的妻妾。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讲,这种行为都堪称禽兽。李世民不仅是对家庭的摧残,更是对人性的亵渎。 七罪:残杀幼孺: 李建成与李元吉的子女们,也没有逃脱李世民的屠刀。无论是年幼的婴儿,还是已经能走路的孩子,都成了李世民的杀戮对象。李世民为了稳固自己的权位,竟毫不留情地残杀无辜儿女股票配资配资,这样冷血无情的行径,让人无法理解。 八罪:复辟旧贵: 李世民篡位后,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他开始大力提拔旧贵族,尤其是关陇集团中的一些人物。为了加强自己对旧有贵族的控制,他更是通过编撰氏族志等手段,把这些贵族的权力合法化。这不仅是唐朝在选官制度上的严重倒退,更为后来的武则天提供了足够的支持,使得武则天能够顺利地篡位。 九罪:宠信权臣: 李世民在位时,深信权臣长孙无忌,立李治为太子。然而,正是这个权臣,导致了李唐一族的血洗。在李世民死后,长孙无忌与一些大臣开始彼此争斗,最终让李唐陷入了内乱。长孙无忌虽在初期辅佐李治,但最后却未能保全自己,而是被卷入了李家内部的血腥斗争。 李渊时代的唐朝,毫无疑问是给突厥朝贡不断的耻辱时代。虽然《唐书》在记载时对这段历史有所修饰,但无论如何,李渊的屈辱与软弱仍然无法掩盖。李世民虽然继位后有所作为,但为了自己的权力,他并未放过任何手段,甚至不惜将自己的亲人、国家、百姓的利益当作牺牲品。唐朝在这一段时间内的屈辱,甚至为后来的武则天夺权铺平了道路,真是应了那句古话,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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